襄阳襄州区的招聘公告已经发布,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正在进行中。今天小编整理了公告的主要内容,这次招聘共有75个事业编制岗位,分别来自龙王镇中心卫生院等15家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可以关注下报名时间和具体要求,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感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补齐乡村医生短板,加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实稳定,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文件精神,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襄州区卫生健康局为襄州区龙王镇中心卫生院等15家事业单位专项招聘75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75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为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见《2024年襄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襄州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2.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对于无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采用面试招聘的形式进行,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考试安排、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等环节信息均通过襄州区人事考试网(//www.xzrsksw.org.cn/)进行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8:30-18:00。
(二)报名方式
2.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寸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签字确认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意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截止报名时间未报名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为准。
(三)面试最低合格线。面试最低合格线。此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为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面试及总成绩发布。面试结束后,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襄州区卫生健康局通过襄州区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在区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专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重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服务质量、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被考察对象需提供: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银行征信记录、无犯罪证明、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襄州区人事考试网发布对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公示。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卫健局上报招聘结果,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二)本次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含试用期、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因服务期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710-2815801、0710-2823031。
(二)本次公开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襄州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四)本公告由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0-2535382 0710-2535365
附件1:襄州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襄州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税务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简称税务干部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也是“一带一路”税务学院、OECD多边税务中心。学院在扬州、北京、长沙和大连设四个校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名。扬州校区4名,北京校区2名,长沙校区15名,大连校区4名;A类岗位(专职教师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10名,B类岗位(管理类岗位和非专职教师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15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可以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考人员未能如期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北京校区岗位的人员,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国(境)外大学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jzhaopin.qgrs.rsbsyzx.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和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4年5月6日9:00至2024年5月11日18:00。此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流程如下: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jzhaopin.qgrs.rsbsyzx.cn/)—完成用户注册—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岗位查询及报名—我要报考。
2.报名材料
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将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扫描件。
考试相关事宜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电子邮箱能正常接收邮件。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税务干部学院有关校区确认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00至2024年5月13日18:00。各校区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情况通过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在2024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24:00,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天津市。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入围名单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没有资格参加面试。
(五)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公布。
2.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确认
在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发布面试公告(含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同时各校区邮件通知考生面试安排及要求。考生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自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校区对面试人员现场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
A类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学术能力测评和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占55%、学术能力测评占15%、结构化面试占30%。B类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A类和B类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结构化面试前开展心理风险因素评估,评估结果供参考。
(六)总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试讲成绩排序。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各校区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者已查清但没有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工作由各校区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由各校区确定,承担体检的单位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各校区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人选空缺的,由各校区研究是否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人选空缺的,研究是否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按规定办理报税务总局审批及聘用手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信息和注意事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等通知为准。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扬州校区:0514-87806933
北京校区:010-69665899
长沙校区:0731-82648245
大连校区:0411-88126041
(二)招聘监督电话
扬州校区:0514-87806706
北京校区:010-69668560
长沙校区:0731-82648777
大连校区:0411-88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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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023年绥棱县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告发布

为做好2023年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绥棱县城区4个街道7个社区在职在岗的专职网格员。二、招聘计划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根据各社区常住人口数量,拟在东南社区招聘16名、西南社区招聘23名、东北社区招聘16名、西北社区招聘22名、建设社区招聘18名、立新社区招聘11名、车站社区招聘15名社区工作者,共计121名社区工作者。三、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善于做群众工作;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3.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程序步骤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专职网格员户情大赛和考核评价结果。招聘总成绩由考生的笔试得分、专职网格员户情大赛得分、街道考核评价结果得分按照70%、20%、10%的比例进行折合相加。另外,考生获得国家、省、市三级个人荣誉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计入折合前笔试得分,其中国家级个人荣誉可加3分,省级个人荣誉可加2分,市级个人荣誉可加1分。即:考试综合得分=(笔试得分+政策加分)70%+专职网格员户情大赛得分20%+街道考核评价得分10%。笔试1.笔试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26日9:00-11:00,在绥棱县第一中学举行。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二十大精神、绥棱县情、社区工作相关基础知识等。3.笔试得分笔试满分为100分。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1.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2.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沟通协调、综合能力、守法诚信、邻里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未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绥棱县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与聘用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对拒不履行分配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此次招聘工作由绥棱县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绥棱县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宿迁市宿城区2024教资认定报名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城区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认定区域内户籍;
2.在我区认定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区认定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区认定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2日: 幼儿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3日: 小学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4日: 初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石坡岸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往西200米,从南门进入)。
(三)体检
体检时间:7月5日-7月12日上午7:30-10:30
体检项目及费用: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体检须知: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附件3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体检合格者,体检结论不再另行通知;需要进行复检者及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告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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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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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