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邹城2023年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邹城市事业单位教育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公告已经发布,招聘流程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今天小编把这次招聘的核心信息整理出来了,包括报名时间、笔试科目、面试方式等主要内容,准备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前了解。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一同了解吧

根据我市2023年事业单位(教育类)年度公开招聘备案制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取得。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中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济宁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3年5月17日9:00–5月20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考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邹城市教育类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且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百分制,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的方式,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组织加试。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23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教育类)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及报名流程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市属高校统一招聘工作安排,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5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毕业生,应聘前需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体检之前出具并提供。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5、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体检之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7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市属高校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7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5日11:00-7月8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市属高校公开招聘网站( http://47.94.81.157:66)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7月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5日11:00-7月8日16: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7-2237729、0537-2221700。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5日11:00--7月9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查询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9:00--7月16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市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和《2023年市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及时下载《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附件3)和《应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附件3、附件4为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现场进行。学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方案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11:30
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加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
五、其他
此次招聘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必要时短信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docx
附件2: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4:应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