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迁市教师资格认定有了新安排,宿城区第二次认定公告已经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今天小编整理了认定机构受理范围、基本条件要求以及各环节时间安排,准备申报的人员可以关注一下。感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城区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认定区域内户籍;
2.在我区认定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区认定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区认定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2日: 幼儿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3日: 小学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4日: 初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石坡岸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往西200米,从南门进入)。
(三)体检
体检时间:7月5日-7月12日上午7:30-10:30
体检项目及费用: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体检须知: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附件3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体检合格者,体检结论不再另行通知;需要进行复检者及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告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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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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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教师招聘考试内容与时间安排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成立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整个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人社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需要符合《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确定的要求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娄星区在编在岗教师;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娄底四中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信息登记、摄像的顺序进行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2023年上半年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凭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名(报名表上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4.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若通过本次招聘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毕业证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5.应聘人员若通过本次招聘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教师资格证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时提交,见附件4)。
7.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开考比例。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9.笔试准考证邮寄和领取。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可选择办理准考证邮寄,费用自理;或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7月26日上班时间(截止下午6:00),凭有效身份证,到娄底四中领取并当场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逾期未领责任考生自负。
10.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20%)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80%)。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示,公示时间3天。
(4)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进入面试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具体试讲范围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抽签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①初中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
②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教材内容。
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分别占40%和60%;音乐岗位采取音乐专业特长展示和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专业特长展示与试讲分值比例分别占40%和60%。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及其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原公告媒体公布,公布时间3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增加吸毒检测项目。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被考察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有考察不合格的,岗位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教师根据各学校编制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聘用学校,由聘用学校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如聘用单位无对应的岗位职数,聘用人员需服从高职低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按时报到上班。拟聘用人员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天
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看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娄星区教育局:0738-8514860
娄星区人社局:0738-8211709
附件
1: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docx
2.202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x
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4.同意报考证明.docx
娄底市娄星区人社局
2023年7月3日
扬州大学优势学科评级有哪些

扬州大学的评级学科包括以下几类:
兽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语言文学
畜牧学
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作物学
农业工程
工商管理
外国语言文学
土木管理

数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体育学
园艺学
生物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水利工程
草学
植物保护
中西医结合
戏剧与影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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