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共计17名。法院系统的招聘一直比较受关注,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都属于辅助性岗位,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今天小编整理了这次招聘的岗位分布、学历要求、专业限制和薪酬待遇等详细信息,打算报名的可以先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因工作需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身份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综合部门书记员3名。
2.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8名。
3.警务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
1.院级保障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2.警务辅助人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安全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协助司法警察进行机关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1.综合部门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
2.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相关专业。
3.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5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西区四楼6432会议室对面三角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原文。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
(5)如实填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6)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书记员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笔试完成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计算两项成绩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完成后,达标者进入笔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按1000米/8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完成后,按成绩排名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1.技能测试(书记员)
技能测试主要是测试打字速度,测试时间为20分钟,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为:
男子组
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11341000米跑425435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1144800米跑420430纵跳摸高230厘米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政策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总分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书记员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计算两项成绩后,按照笔试1:2的比例进入面试;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书记员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警务辅助人员以体能测试1000米/800米用时短的进入。因报考人员政审不合格,根据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四、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再聘用。
2.因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3.工资、福利待遇月薪酬不低于38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扫码入群并关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群消息和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是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技能测试(书记员)、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道孚县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内容及时间

为充实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道孚县人民法院联合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
道孚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编外)。
名额:男性5名。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道孚籍常驻人口
(户籍在道孚县一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文凭,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在校证明,且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年龄在18周岁到28周岁的公民(1995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出生的人员),身高1.73米以上;裸眼视力4.9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身心健康,体能达标,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明显、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病家族史;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鸡胸、严重静脉曲张、明显罗圈腿、严重平足(平脚板),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二)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道德败坏,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有吸毒史的。
(四)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六)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八)曾经或正在接受境外非法基金组织资助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规定)。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道孚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联系电话:0836-7122599)。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提交政审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符合加分项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须到县法院指定地点测量身高,身高达标者持合格证到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领取并填写《道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政审表》。
(五)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由道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3年10月24日发放《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
考试相关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三项内容。其中: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体能测评40%+规定加分)+面试成绩30%。)
(二)考试科目
(1)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注:经初审合格的报考生统一参加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30-11:30,地点:待领取准考证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每项测试可进行两次测试,以最好的一次作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项目计算三项测试项目的总成绩。
体测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测标准
注: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面试
(1)笔试成绩乘以百分之三十加上体测成绩乘以百分之四十,再加上政策加分项后,按招录职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面试语种为本地语言、汉语。
(2)面试时间2023年10月30日,地点待通知。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为总成绩排名前5名,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道孚县人民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分
(1)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政法院校毕业生、体院毕业生(凭退伍证、政法院校毕业证、体院毕业证),在(笔试+体能测试)分别折合的总分上享受3分的照顾性加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2)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公示及聘用
经上述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为审判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
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00元(不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工资为3000.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二)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道孚县人民法院自筹解决。
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隐瞒个人相关信息,以此取得报考资格。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隐瞒信息或者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录用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其它各种名义上的招生或者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网站及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范围
监督投诉电话:
道孚县纪监委驻道孚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15351455678
道孚县纪委、监委 :
0836----7122450
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7122982
道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836----712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