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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法院2023年司法雇员招录报名与考试通知

2026-09-09

2023年浙江湖州考试动态持续受到关注,最近热度比较高的就是法院系统招录司法雇员。吴兴、南浔、德清三个法院同时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共12个名额。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次招录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都在里面了,建议截图保存。感到兴趣的网友与小编来看一下吧

浙江湖州法院2023年司法雇员招录报名与考试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省市法院及县区有关部门同意,吴兴法院、南浔法院、德清法院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计划

吴兴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共3人,南浔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共6人,德清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共3人,招录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2023年10月12日);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9时–10月18日16时。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2023年10月12日9时–10月18日17时。本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25日9时–10月27日16时。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与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具体为:

上午9:30-11:30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下午13:30-14:00《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3)确定面试对象:根据各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技能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招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如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本人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材料。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湖州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湖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招录法院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可视情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招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10月12日,户籍以2023年10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法院,

吴兴法院:联系电话0572-205175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南浔法院:联系电话0572-3026599。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德清法院:联系电话0572-807627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湖州人才网公布,请考生留意。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对招录法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监督电话:0572-2210928。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监督电话:0572-3026019。

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监督电话:0572-8076272。

附件: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2023嘉兴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选聘公告

2023嘉兴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选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财务会计岗位1名、综合文字岗位1名。

二、选聘对象

嘉兴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人员要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满2年;综合文字岗位工作人员专业不限,要求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满2年,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选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通过招生选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办理聘用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报名人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上传。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相关材料有:

(1)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个人近2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低于3倍人数的,取消选聘计划,相关信息发布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浙政钉的方式反馈。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1日9:00--11月4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扫码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单个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含)10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若单个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0人的,则需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采用综合时政热点及法律基础知识测验、对策性论文等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交市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选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选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解释。

咨询电话:0573-83686112。

监督电话:0573-82726500。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2023嘉兴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选聘公告

2023嘉兴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选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财务会计岗位1名、综合文字岗位1名。

二、选聘对象

嘉兴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人员要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满2年;综合文字岗位工作人员专业不限,要求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满2年,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选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通过招生选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办理聘用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报名人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上传。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相关材料有:

(1)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个人近2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低于3倍人数的,取消选聘计划,相关信息发布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浙政钉的方式反馈。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1日9:00--11月4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扫码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单个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含)10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若单个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0人的,则需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采用综合时政热点及法律基础知识测验、对策性论文等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交市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选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市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选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解释。

咨询电话:0573-83686112。

监督电话:0573-827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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